澎湖縣政府人事處提醒,109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後得附條件准其應考者(考試通知書有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者),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即屬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人事處請有意願報考之應考人於報名截止日前,儘早完成報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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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4月 08,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