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市公所財經課表示,因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百業,依「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作業規範」,108年度有養殖事實並完成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且養殖登記證仍在有效期限內的養殖業者,即符合申請條件,請業者備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養殖登記證影本、108年度養殖漁業陸上養殖放養申報書影本、土地使用同意書(養殖漁民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執行計畫書,向所在當地公所提出申請。
魚塭整池消毒者,水泥硬池每公頃最補助6萬元,土池每公頃最高10萬元,合計最高以3公頃為限(採實支實付核撥費用)。疏養每公頃補助3萬元,最高補助3公頃為限。109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無養殖事實者,每公頃1.5萬元;109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無養殖事實者,每公頃補3萬元,最高以3公頃為限。
馬公市公所表示,請符合條件的養殖漁戶,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申請,馬公市養殖業者若有相關疑問可洽馬公市公所9272173分機251詢問。
△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