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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紓困2.0方案啟動 觀光業者可儘速申請

【記者鄭家瑜報導】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全台各觀光產業蒙受莫大損失,為減緩產業虧損,交通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制定相關補助規定,包含旅行業、旅宿業、領隊導遊等進行觀光產業紓困補助協助,交通部觀光局已於前日公告第2波紓困補助計畫,分別補助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給予雇主薪資費用之4成補助及部分營運費用負擔,也包含民宿經營者、導遊、領隊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補助生計費用負擔,目前已公佈有下列各項紓困方案:

一、「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員工薪資補貼要點」:109年3月之客房住用率或總營業收入較去年衰退達5成者,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2成之員工人數及減薪前之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2萬元(共3個月),補貼對象之業者「須營業中且3個月內不得資遣員工、停業或歇業」。

二、「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必要營運負擔補貼作業執行要點」:每家依其供營業使用不動產之地價稅及房屋稅作為補貼基準(不限納稅人,承租人亦參照該基準發放補貼),補貼比率為地價稅及房屋稅超過10萬元部份各依規定上限加計25%,至少補貼20萬元,補貼對象之業者須「營業中且3個月內不得資遣員工、停業或歇業」。

三、「交通部觀光局協助民宿紓困補貼實施要點」:108年12月31日前取得民宿登記證,且於今年3月底前仍營業中之合法民宿,如獲觀光局頒發好客民宿標章且在有效期限內之民宿每家10萬元,一般民宿每家5萬元。

四、「交通部觀光局補貼旅行業營運及薪資費用實施要點」:營運費用補貼部分每家總公司每月補貼10萬元,分公司每月補貼5萬元。薪資費用補貼部分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二成之員工人數計算,並以薪資減少前業者實際支付之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2萬元(共3個月);兩者補貼得合併申請。

五、「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遊樂業營運及薪資費用負擔補貼實施要點」:營運費用補貼部分每家一次性補貼20萬元,得與薪資費用補貼合併申請。薪資費用補貼部分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二成之員工計算,並以減少前業者實際支付之薪資為基準,且業績衰退達五成以上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2萬元(共3個月);兩者補貼得合併申請。

六、「交通部觀光局補貼導遊與領隊人員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實施要點」可分:(一)導遊及領隊人員最近一年內曾執行接待或引導來臺觀光旅客旅遊業務或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累計8團以上且總天數40天以上者,每月補貼1萬元(連續3個月)。(二)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最近1年內帶40團且總天數80天以上者,每月補貼1萬元(連續3個月)。

縣府旅遊處表示這波補助紓困方案係由交通部觀光局編列預算,透過補貼雇主薪資成本及相關人員生計費用,存留觀光產業能量,穩定觀光產業就業環境,期待在疫情緩和後,能迅速展開各項觀光旅遊活動及營運。有關觀光產業紓困方案各項要點、申請表格及詢問窗口,業者均可至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觀光產業紓困、復甦與振興方案」專區詢問及下載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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