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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愛護動物」 勿傷害動物以免受罰

【本報訊】有關近期於社群臉書上外垵村騷擾貓隻及文化中心園區出現遭砍前肢貓隻事件,影片一上傳網路,引起民眾關注及社會譁然,對此,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已進行訪查。

動保法第6條明文禁止「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的行為。對虐待行為者的處罰,動保法另再依據情節的輕重給予不同的處分,若是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罰比較輕微,只有罰錢的規定,違者處1萬5千元以上7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除非五年內故意再犯,將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縣府呼籲勿自行使用殘忍或錯誤方法來傷害動物,請有心人士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受罰;倘民眾發現有任何動物虐待案件(人事物),可向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檢舉,電話:9212839,一起努力杜絕傷害發生,也更需要大家幫忙蒐集證據,以處罰施暴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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