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於展延期限前檢附各級衞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 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連同繳款書及檢附有關文件,向稅務局申請並繳納稅款。對於延長繳納期限案件,納稅義務人可能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如因減班休息致經濟困難),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之情形,納稅義務人可以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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