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自動輪播廣告(右)橫式1欄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1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2欄

疫情影響 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 牌照稅可延長繳納期限

【本報訊】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於本(3)月9日發布令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在今年4月1日至4月30日,納稅義務人之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繳納期限准予展延至6月1日,如於前揭展延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 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 20 日,以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

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於展延期限前檢附各級衞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 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連同繳款書及檢附有關文件,向稅務局申請並繳納稅款。對於延長繳納期限案件,納稅義務人可能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如因減班休息致經濟困難),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之情形,納稅義務人可以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如您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