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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販賣藥商資格不得販售醫用口罩 免受罰

【記者莊惠惠報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醫用口罩及濃度75%藥用酒精需求量大增,民眾擅自於網路(拍賣平台及臉書)及實體場所販售醫用口罩及濃度75%藥用酒精,涉違反藥事法規定,若經查證屬實,將依違反藥事法罰3-200萬元。

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材管理,需依藥事法第27條:「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民眾購買醫療用口罩,應認明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之產品,以確保產品之安全、效能與品質。醫療器材許可證查詢網址:https://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樣式如下:衛部(署)醫器製字第000000號、衛部(署)醫器製壹字第000000號、衛部(署)醫器輸字第000000號、衛部(署)醫器陸輸字第000000號、衛部(署)醫器輸壹字第000000號、衛部(署)醫器陸輸壹字第000000號。

濃度75%藥用酒精屬乙類成藥管理,藥商(局)除了須有實體通路外,還須向當地衛生局申請登記通訊交易通路事項,才可於網路販售。另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則須經工商登記載明「乙類成藥零售業」才能販售乙類成藥,民眾不得擅自於網路或其他未經許可之場所販售。

衛生局局長蕭靜蓉呼籲:民眾如果擅自於網路(拍賣平台及臉書)及實體場所販售醫用口罩及濃度75%藥用酒精,一旦稽查到有違法行為,將依涉違反藥事法規定,最高罰款200萬元,請民眾小心以免受罰。民眾如需購買醫療口罩可到特約健保藥局及衛生所購買實名制口罩,每七天成人口罩可購買3片,兒童口罩5片。


△醫用口罩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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