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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鐵皮屋可否因為有繳納房屋稅成為合法房屋 至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呢?

【本報訊】依照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對於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所以無照違章建築在未拆除前均應設籍課稅,其繳納房屋稅僅為納稅義務的履行,在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核發執照前,仍是屬於不合法的建築物。雖然違章建築都有按時繳納房屋稅,依上開規定仍是不合法房屋,無法至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

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稅務局對於違章建築房屋,仍須依法設籍課稅,並不因房屋已設籍繳稅據以認定為合法之房屋。

民眾如對房屋之課徵有疑義者,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1、229、250、22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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