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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 記得向稅務局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本報訊】民眾因繼承取得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請先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經查無欠繳國稅及地方稅後,再至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事宜。

未辦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所有權狀)的房屋,並不需要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移轉登記,繼承人申報遺產稅後,填寫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並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等資料、如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檢附地方法院核發之拋棄繼承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辦。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本局電話06-9279151轉250、251、229及226將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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