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如尚未辦理換狀事宜,可於即日起於平常上班時間內攜帶通知書、印章、所有權狀、身分證正本至該所服務櫃檯辦理。
若權狀遺失無法交付舊狀,本人請攜帶印章及身分證正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證明、印鑑章至該所服務櫃檯辦理相關換發手續。
如有相關疑問可撥電洽06-9272009轉104服務櫃檯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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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3月 04,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