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社會處表示,住屋如年久失修,影響老人住宅安全,為讓老人住的安心、住的安全,特補助中低收入老人修繕破損老舊住屋。
社會處表示,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宅補助對象為本縣冊列65歲以上之低收入或中低收入之老人。補助以改善老人現住屋設施設備為限,其項目如下:1、屋頂防水、排水或室內給、排水設施設備。2、臥室、廚房或衛浴等安全設施設備。3、隔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4、電氣管線及一般照明設備。5.其他住宅安全相關設施。6.無障礙設施設備。補助標準如下:1、七十歲以上、獨居及失能長者優先辦理。2、每戶三年內最高補助不得逾新臺幣十萬元。3、已接受政府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補助者,就該接受補助項目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申請。4、三年內未接受本項補助者。(本補助經縣府審核符合規定後再進行修繕,未獲核准前即進行修繕者不予補助)
申請修繕住屋補助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1、基本文件:(1)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 月)。(2)低收入戶證明或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證明。 (3)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稅籍證明。(4)估價單。(5)施工前照片(擬修繕部分)。2、申請無障礙設備者,應加附下列文件: (1)輔助器具、居家無障礙設備估價單。(2)相關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表或由本府委託之照顧服務單位出具訪視紀錄及專業人員評估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