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檢署提醒民眾,對於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囤積而不應市銷售者,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對於其他有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的飲食物品,或以強暴、脅迫妨害前開貨品販運,或有意圖影響前開貨品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等,依刑法、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亦均屬違法行為。本署及各單位均有政府一體之體認,將密切合作確實執法,呼籲國人切莫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