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表示,申請身心障礙證明者,應備近期(1吋)照片3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者附戶口名簿)、受委託代為申請者請附身分證件,至戶籍所在地之鄉(市)公所,填寫身心障礙申請表後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再到鑑定醫院完成鑑定,本縣鑑定醫院有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天主教惠民醫院,也可至臺灣本島經公告指定鑑定醫院辦理鑑定。
社會處強調,對不方便到公所辦理申請鑑定事宜者,提供郵寄申請服務,民眾可逕至縣府社會處網站(網址:https://www.penghu.gov.tw/society)下載申請表(另有鑑定表供自由下載),填寫完成後與應備文件一併郵寄至戶籍地公所,公所完成申請程序後隨即將申請表及鑑定表郵寄回予申請者,即可持上述表件至身心障礙鑑定醫院辦理鑑定。
如您對身心障礙證明與需求評估有任何疑問或想進一步瞭解,可直接洽詢縣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電話:06-97440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