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政策宣導期過後,今(109)年5月1日起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處罰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馬公分局分局長廖修鴻亦強調,取締僅是執法的手段之一,究其目的並不是要懲罰民眾,而是基於警察保障用路人安全及維持交通秩序的職責,同時也期望達到淨化市容的雙重功效。在此,籲請民眾能自行配合改善,並養成守法觀念,勿貪圖一時的便利,造成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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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3月 22, 2020 382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