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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變更 新所有權人須重新提出申請 才能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

【本報訊】土地所有權變更雖屬直系親屬間移轉,地價稅優惠稅率仍應重新申請。

自用住宅用地即使因直系親屬間贈與移轉或繼承取得,仍應由新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近日有民眾於接獲該局寄發之地價稅自用住宅輔導函後,臨櫃表示該土地是繼承取得,繼承前一直都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戶口設籍及房屋使用情形都沒有改變,只是父女間移轉土地,為何要重新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直系親屬間移轉的土地,即使用途未變更,但因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其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也隨之改變,所以新所有權人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重新向稅捐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鄉親如有地價稅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5~24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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