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路邊及人行道,常有駕駛人任意停放機車,以致影響交通秩序,也有礙市容整體美觀。為改善機車停放問題,警察局自本(109)年1月起即開始宣導,針對機車未依規定停放的車輛,如停在格子外或雖然停在格子內,但車頭或車尾卻超出停車格線外或不按方向橫放等方式,由執勤員警張貼「機車停放好、市容好整齊」宣導貼紙,籲請駕駛人配合遵守停車規定,希望透過持續宣導,改變鄉親機車停放習慣,共同維護市容整齊與交通秩序。
警察局局長楊鴻正邀請駕駛朋友一起來維持,改善任意停車的習慣,將機車停正、停好,讓市區煥然一新,交通順暢,安全就有保障。對於機車於人行道任意停放者,將自109年5月1日起加強執法,違反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