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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重新規定地價 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為43萬6,000元

【本報訊】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二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繼107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後,今(109)年再度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地政機關已完成109年申報地價之作業,該申報地價為稅捐機關計徵109年地價稅之課稅地價。

一般土地地價稅係採累進稅率,按個人在同一縣市內應稅土地總地價×適用稅率-累進差額計徵,今年(109年)重新規定地價後,澎湖縣累進起點地價為43萬6,000元,較107年度累進起點地價44萬6,000元,減少1萬元。因此今年土地所有權人名下的土地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千分之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採累進稅率千分之15~55扣減累進差額計徵。

特別提醒您,持有之土地若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或其他減免稅規定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於當年度適用,千萬不要錯過可節省稅金的機會。

鄉親如有地價稅相關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5~24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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