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被告於109年1月底,未向防疫主管機關查證疫情訊息,即在臉書「正o澎湖大網聚」社團陸續張貼「靠腰我爸爸剛剛送阿公去醫院 外面的保安擋住他跟他說 有人剛剛送進來確認是武漢肺炎…」、「該起事件目前檢體已送台灣,10歲女童確診感染,但呼籲大家開始紅色警戒範圍,公開兩位出入地方,讓更多人去檢驗不要等待發燒受感染人範圍更大,澎湖很小淪陷只要三天時間...」等內容不實之訊息貼文,足生損害於民眾接受有關上開傳染病疫情訊息之正確性。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李信龍為正視聽,3月3日收案當日即迅速進行相關傳喚等偵查作為,並於當日即偵結本案。認被告涉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不實訊息罪,經綜合考量被告於偵訊後已坦承犯行,已刪除該則不實訊息等情,予以緩起訴處分,命被告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及參加澎湖地檢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2場次。
澎湖地檢署籲時值防止武漢肺炎疫情蔓延之非常時期,切勿散播任何不實訊息,會涉犯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病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遭追訴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