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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檢疫改GPS定位 違法罰15萬

【本報訊】中央流行指揮中心說明,具有中、港、澳旅遊史的入境者,依開立之「防範新型冠狀病毒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應遵守規定,包括留在家中或住宿地點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以及居家檢疫期間,自主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等,居家檢疫者返家後即啟動居家檢疫措施,不受關懷介入時機之影響。

指揮中心指出,居家檢疫期間,應注意手部衛生,勤洗手,並與同住者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減少接觸。如有如有發燒或咳嗽等不適症狀,不可自行外出就診,應主動聯繫衛生單位,由衛生單位安排後續就醫事宜。

指揮中心強調,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依109年2月6日「具有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旅遊史者,於入境日起應進行14日居家檢疫,期間不得外出,亦不得出境,並應提供詳實之聯絡資料及配合必要之關懷追蹤機制」。為落實居家檢疫措施,推動運用智慧科技輔助居家檢疫措施,透過手機定位輔助,若違反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第1項,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對此,有民眾說,如果當事人不把手機帶出門,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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