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為榮民(眷)或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未受政府就學補助及家戶綜合所得未超過114萬元者。申請人大專以上子女學期及操行成績符合平均70分以上。另就養榮民遺眷子女就讀碩、博士補助,符合申請條件,可檢附榮民證(遺眷證)、學生證、成績單等逕洽地區榮民服務處辦理;國中、小學以下免附成績單。就學補助金額,大學(私立)10,000元、(公立)8,000元,國中、小學500元。榮民(遺眷)子女就讀國中、小午餐補助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受理申請。
榮民、遺眷就讀國中、小學之子女,具低(中低)收入戶資格或經地方政府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者。無前述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者。補助金額新台幣每日80元(補助日數依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符合條件者,可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低(中低)收入證明或經導師家庭訪視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證明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