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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美地籍圖重測以「七美三段」及「七美四段」為重測後新段名

【本報訊】本縣本(109)年奉准辦理地籍圖重測地區為七美鄉大嶼段,辦理筆數計3,301筆,面積計201公頃,重測後需命名新段名以與舊段名區別,經本府於109年2月21日邀集該區民意代表、鄉公所、民政單位、村里長開會協商後決定,新地段名原則仍以行政區域「七美」命名,惟重測後需重編地號,並新段規劃區分為2新地段,區分界線為南北向,自南以西湖村及平和村村界線,往西北延伸接續以村里道路延續向北為界,另外考量承續原七美鄉已辦竣重測之七美一段及七美二段,前開界線以西以「七美三段」為新段名,以東以「七美四段」為新段名。

財政處表示,重測地籍調查作業開始辦理,請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1.設立界標:土地所有權人在接到地籍調查通知時,請在自己的土地界址分歧點、彎曲點或界址點,會同四鄰土地所權人共同認定自行設立界標,若不明瞭界址位置無上設立界標,可於到場地籍調查時向地籍調查人員申請「協助指界」,由重測人員依可靠資料套圖分析後,再另訂期通知辦理地籍調查。

2.按指定日期到場指界:土地所有權人(委託他人者為受託人)請依照通知書指定日期、時間,攜帶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印章、委託書(委託他人者),到現場將土地四周圍界址位置,詳細告訴地籍調查人員(申請協助指界址者則請確認同意重測人員協助指界之位置),由地籍調查人員依照實際指界情形詳實紀錄在地籍調查表上。

3.地籍調查表認定簽章:地籍調查表上相關欄位記載之內容是否確實,界址標示欄所記載的位置與略圖記載是否一致,請土地所權人在調查表上每一欄內逐項認定正確無誤後,再予簽名或蓋章。

財政處表示,重測地籍調查作業,攸關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甚鉅,請土地所有權人依指定日期配合辦理,以確保自身權益,倘有任何疑問,可直接以電話或親自到重測工作站洽詢,澎湖地政事務所七美工作站,(06)9971217、9971218,地址:澎湖縣七美鄉南港村南滬34之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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