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人員表示,消防安全設備依規設置後,平時備而不用,一旦發生火災,即能發揮作用,重點在於平時落實保養維護,管理權人定期委由消防專技人員檢修,並將檢修結果報請消防機關備查,為有效督促各類場所管理權人定期辦理檢修申報,已修正違反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規定者,直接處罰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後限期改善,並得按次處罰。為避免管理權人集中檢修申報,進而影響消防專技人員檢修品質,亦增加消防機關於受理申報之負荷量,恐令檢修申報業者作業不及需逾期受罰,致使權受損。
消防局長葉天恭表示,消防工作本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在距離申報到期前1~2月,即不厭其煩的前往場所進行通知與宣導,使場所負責人確實知悉現行之法令規定,並督促其在到期前進行檢修申報之辦理,以維護人民權益及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