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自動輪播廣告(右)橫式1欄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1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2欄

報繳契稅後因故解除契約 應如何辦理?

【本報訊】契稅申報後,在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或未實質移轉房屋產權前,當事人因故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應由雙方檢附相關資料以書面向原申報稽徵機關共同申請撤銷契稅申報,並退還已繳納稅額。

稅務局說明,須檢附之相關資料有:雙方同意撤銷申請書、原申報所檢附之公定格式契約書、契稅繳納收據聯及收據副聯正本。並請留意檢視撤銷申請書所蓋的印章,是否與原申報所檢附之公定格式契約書上的印章相符,以免因印章不符,往返稅捐機關補正。

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繳清契稅並完成房屋移轉登記或已實質移轉房屋產權者,則無法撤銷契稅申報及退還原繳納契稅。

民眾如有契稅申報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