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方法院院長張靜琪表示,配合全國同步舉辦「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除了表示對於勞動調解委員熱心參與的感謝之外,也展現司法院對於勞動事件法施行的重視,並邀獲聘之勞動調解委員計9人,分為勞動組與事業組二類等參加。
張靜琪強調,一方面使勞雇雙方當事人於程序上實質平等,另一方面也使法院更加重視勞動事件處理,借助委員的專長及經驗,與勞動專業法庭的法官攜手合作,以公平、公正、客觀立場進行勞動調解程序,應能保障勞資雙方權益,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
調解程序原則上須於三個月內、三次調解期日終結,調解不成立而移至勞動訴訟程序時,原則上於一次辯論期日、六個月內終結程序。
勞動程序,以勞動法庭法官1人與具有勞資事務、學識、經驗的調解委員2人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由具有專業性的委員會來處理勞動事件。
最後,由李宛玲庭長說明相關制度之內容,並帶領委員們參觀法院及調解場所之設施。
△澎湖地方法院舉行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及座談會。(莊惠惠攝)
△李婉玲庭長說明相關制度內容。(莊惠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