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及人行道,常有駕駛人任意停放機車,以致影響交通秩序,也有礙市容整體美觀。警察局為改善機車停放問題,將針對未依規定停放的車輛,如停在格子外或雖然停在格子內,但車頭或車尾卻超出停車格線外或不按方向橫放等方式加強整理,並對於違反車輛將張貼「機車停放好、市容好整齊」宣導貼紙,籲請駕駛人配合遵守規定。
警察局局長楊鴻正表示,對於機車未依規定停放,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但先期仍會以宣導為主,透過轄內新聞媒體、社群媒體、有線電視、廣播電臺等管道,以及警察各項勤務時機加強宣導,持續3個月,甚至半年不斷宣導,使民眾養成良好機車停放習慣,讓市區的市容更整齊有序,共同創造更優質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