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農漁局配合新推動的「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提報核定澎湖一年兩期程,分別為1至6月和7至12月,至於補申報為每年7月16至 8月17日。
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為維護國內農業生產環境永續,彰顯農地生產與生態環境多功能價值,去年全國農業會議通過「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併入「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並自今年一月起受理申報。
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今年針對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採農地農耕者,實施「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每期作每公頃給付5000元,未符合計畫基期年資格或種植非獎勵作物土地,農民得依實際種植農糧作物申報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同樣能領取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南區分署指出,農友申報「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符合資格條件者可檢具身份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人、或委託經營、租賃契約書;耕作協議書、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在申報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在期限前提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