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院長係於民國80年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同年通過司法官特考及律師高考及格,82年司法官訓練所31期結業,之後分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全國最年輕法官。83年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歷任該院法官、法官兼庭長,95年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歷任該院法官、法官兼審判長。任職期間辦理過民事、刑事、少年及民事執行等案。
除此,承辦過彰化縣員林鎮鎮長、臺中縣沙鹿鎮鎮長、苗栗縣通霄鎮鎮長等貪污案件及后豐大橋再審、頂新公司逃漏稅捐、鄭性澤冤獄賠償等社會矚目刑事案件。四度因辦案成績優良及績效優良,獲記嘉獎。
△新任澎湖地院張靜琪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