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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議長越權說 議會發聲明回應

【記者鄭家瑜報導】縣府本次臨時會提送大倉媽祖園區2.5億工程預算至議會審查,縣長賴峰偉對此案相當關心,據報載審查預算前一日,賴縣長召集局處首長談論縣長行政權與議長監督權的分際,認為「她(議長)可以建議,採不採納是我(縣長)的權限」,並以各種形式向在座官員訴說自己想法;對此議會昨發聲明回應。

議會表示,針對大倉媽祖文化園區續建乙案,開議期間都持續協調溝通,絕無抵制情事。縣府應對事實了解真相,不應將責任歸究議會,批評議會應負起完全責任,此誤導社會各界認知,混洧視聽。

議會指出,據報載賴峰偉縣長表示大倉媽祖銅像問題,有關議長建議要與居民溝通,借由民眾聽取眾多鄉親聲音,唯賴縣長說這些可以做,但是要不要做,這是他縣長的行政權限。議長劉陳昭玲對賴縣長峰偉的反彈表示不可思議,同時也請賴縣長對縣長的權責要有認知,也就是議員的職責在於為民服務、維護民眾權益解決困難、監督行政機關推動施政計畫、審查地方縣市預算,盼望賴縣長能有所體認,方為縣民之福。

針對「賴峰偉縣長堅持議會只要同意給他預算,不要去理會反對民眾的訴求」,議會議員大表驚訝,賴縣長為三任資深縣長,竟漠視民意機關之監督權限,誠不可理解。尤其令人不解的是,縣長說議長建議如何怎麼做法,是逾越權限,並指出議長只有監督權而已,行政權在他縣長身上。試問,依地方制度法第36條規定,議會有接受人民請願職權,而向縣長建議,此不就是議員的職責所在,何來逾越權限之說。

另外,報導中稱賴峰偉縣長以取締砂石濫採和執行火葬場工程的強力執行為例,表示不需顧慮外面的居民怎麼抗爭。議會認為,只要縣長認為是對的即可以一意孤行去推動,難不成大倉設置媽祖觀光文化園區,能採用橫材入灶的做法?無視鄉親心聲,此不啻將鄉親縣民視同寇讎,令人遺憾不解。

議會強調,未來媽祖文化園區請縣府務必戮力完成,好好傾聽民眾對設置地點的意見而來取得高度共識。特別是有關媽祖神像的暫置租金與運費,縣府均已經於今年編列10月份的追加減預算通過新台幣5,000萬元在案,請縣府努力完成。

最後,議會表示,做為一個地方政府首長,能為這個純樸可愛的島嶼及鄉親許諾的,就是給予一個沒有衝突,一個和諧的未來與環境,這才能使澎湖面對未來時,走得更穩、更寬、更遠。而澎湖縣議會將會繼續跟澎湖鄉親共同努力,為澎湖璀璨美好的明天而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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