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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戶籍遷入 可同時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本報訊】為提升便民服務,土地所有權人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異動登記時,只要向受理之戶政人員表示以戶籍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戶政事務所會按日通報稅務局,由稅務局依通報資料查核後,將核定情形以公文函復土地所有權人。

惟最近有民眾來電表示,明明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異動登記時,已向戶政人員表示要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了,為什麼收到稅單還用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了解係因土地所有權人替直系親屬辧竣戶籍登記,或是直系親屬在土地所有人地上房屋遷入戶籍,皆非屬受理範圍。

稅務局表示,戶政通報之設籍人身分證字號,因如非土地所有權人,稅務局無法查得土地資料,請民眾特別注意,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戶政通報僅限"土地所有權人"在戶政事務所辦理個人之戶籍登記,其他設籍人非戶政通報範圍者,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核准才可適用。申請方式可採網路、書面或親臨櫃檯等辦理,完成申請後,本局會將核定情形以公文函復申請人,如未接獲通知,請申請人務必再確認辦理情形,以保障自身權益。民眾若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本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5~24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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