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係向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課徵。車主死亡之後,依民法規定,繼承人未辦拋棄繼承即為該車所有人。依稅法規定,使用牌照稅將會向車輛繼承人課徵。繼承之車輛如不使用,想移轉給他人,請務必至監理機關辦妥過戶登記後使用牌照稅才會向新車主課徵;如因車輛老舊或不堪使用等因素不再使用,除了將車體交由合法回收商辦理環保回收外,亦應將車牌取下,攜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Home 時事新聞 車主死亡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使用牌照稅課徵對象為繼承人
星期二, 12月 17, 2019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