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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死亡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使用牌照稅課徵對象為繼承人

【本報訊】車主已死亡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則繼承人即為新的納稅義務人,由其繳納使用牌照稅。

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係向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課徵。車主死亡之後,依民法規定,繼承人未辦拋棄繼承即為該車所有人。依稅法規定,使用牌照稅將會向車輛繼承人課徵。繼承之車輛如不使用,想移轉給他人,請務必至監理機關辦妥過戶登記後使用牌照稅才會向新車主課徵;如因車輛老舊或不堪使用等因素不再使用,除了將車體交由合法回收商辦理環保回收外,亦應將車牌取下,攜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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