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核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收視費用時,考量各區域有線電視歷年之收視費用、系統業者經營環境、網路建設、收視服務品質及內容、提供頻道數量及財務之合理性,並綜合考量整體經濟環境、人口密度、城鄉差異情形、推動數位化進展及客戶服務品質、多元付費情形等因素,自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施。
縣府行政處提醒民眾,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相關規定,提供當月繳、雙月繳、季繳、半年繳及一年繳等多元繳費期限及繳費方式,由訂戶自由選擇,請民眾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