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公私場所與各級主管機關應公開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申請資料與核發內容、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辦理簽證之環境工程技師、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查核及處分結果,及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等相關資訊,以利民眾掌握固定污染源相關污染排放及管制現況,但公開之內容涉及國防機密或屬經申請核准之工商機密者,業者可提出保密申請並經審查後不予公開。
環保局表示,爾後包含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資料、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辦理簽證之環境工程技師、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查核及處分結果,都將在,環保署指定網站(https://aodmis.epa.gov.tw/opendata/#/rcq)公開,民眾可審視參與表達意見,達到資訊公開透明及全民參與目的。對於環保法規有興趣民眾,可以上網至環保署環保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中查詢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