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未繳納停車費舉發單亦以雙掛號方式送達車主於監理站所登記之戶籍地址,繳費期限為製單日起算45日止,繳費金額為催繳之停車費及舉發罰鍰費;全省四大超商可代收催繳之停車費及舉發罰鍰費,郵局及監理站只收舉發罰鍰費,縣府臨櫃則只收催繳之停車費。
縣府呼籲鄉親儘速至超商繳納停車費及舉發罰鍰費,以避免後續罰鍰,澎湖縣政府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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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1月 29, 2019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