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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不放縱 縣府召開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本報訊】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縣政府26日上午召開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會議中強調推廣「性別平權」才是落實性騷擾防治之具體作為。

縣政府表示性騷擾防治涉及三項主要法規,《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三法、又性別工作平等法目的在保障受僱者之工作權益、性騷擾防治法則從人身安全角度出發,主要規範發生在職場以外(如大眾運輸工具或公共空間)之性騷擾行為、性別平等教育法則具學生保護與教育目的,且當事人一方須為學生,三法分別規範與保護不同領域、情境所發生的性騷擾事件。

所謂「性騷擾」意指一切不受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讓人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汙辱的言行舉止,包括言詞上、肢體上、視覺上(例如圖片);而界定性騷擾的最重要因素是「被害人的主觀感受與意願」,被害人得依法於性騷擾行為發生1年內向警察機關、主管機關提起行政申訴;社會處並提醒,對他人性騷擾處罰鍰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如有乘機碰觸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以下,處罰算是相當重,甚至會留有前科紀錄,呼籲民眾謹言慎行。

另外,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如果有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屬刑事犯罪,被害人得於知悉犯人起6個月內提請刑事告訴,以維護個人權益。

社會處強調性騷擾是一種對人身安全的傷害,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性騷擾,嚴重的性騷擾行為可能演變成性侵害或強制猥褻,因此遇到性騷擾一定要勇於制止、勇敢說不,當遭受性騷擾,可以直撥24小時保護專線「113」,提供專業的諮詢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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