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新修訂少年事件處理法,於108年6月19日公布,同年6月21日施行,此次修正內容,共計新增3條、修正27條、刪除2條,異動條文達32條,可謂是該法於86年修正公布以來,最大幅度之修訂,而修正內容涉及之重點包含翻轉虞犯印記,刪除現行虞犯規定7類事由中的4類,僅留存「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等3類行為,作為辨識曝險少年的行為徵兆;此外,還有廢除兒童觸法事件,對於7歲以上未滿12歲的觸法兒童回歸教育、社福等行政體系協助,不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避免兒童過早進入司法系統;另強化少年程序性保障權益,例如提升少年表意權、強化程序自主權及隱私權利保障,以落實少年基本權利保障以及曝險少年輔導先行制度等等。
本次講習內容除針對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修正條文進行說明,使第一線執行勤、業務之員警能知悉修法重點,透過法令與實務的講解,增進少年保護相關法律知識及提升專業知能,落實少年保護工作;同時藉由此次講習訓練,分析轄內少年事件問題現況及當前重點工作,讓員警了解現階段有關少年事件之問題所在及勤務重點;另透過與第一線執勤員警面對少年事件所遭遇的問題反應及意見交換,來精進日後相關勤務作為。
警察局長楊鴻正表示,兒少司法人權議題一直是國際間所特別重視的議題之一,本次大幅度的修正,更是與世界兒少司法權益潮流接軌的重要里程碑,在在凸顯我國對於兒少保護的重視。楊局長也勉勵同仁在面對行為偏差少年時,應以關懷、保護為出發點,並透過司法、教育、社政、衛政等政府資源的橫向聯繫合作,使少年感受到關懷與鼓勵,並重新建立正確價值觀,透過支持、信任、關懷的方式來幫助一時偏差或誤入歧途的少年度過難關,引導回歸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