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戶籍法第第57條有戶籍國民年滿十四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因市民前往臺灣本島均需搭飛機或船隻,多數學生在國小階段已申請身分證使用,惟部份父母因忙於工作無暇攜帶子女至戶所申辦初領國民身分證,上國中後已年近14歲,為符合上述規定,馬公市戶政事務所體貼父母,主動與轄內各國民中學(馬公、文光、中正及澎南)聯繫,經各校積極協助辦理,由戶所派員收件及到校核發,交由學生領取,本次共受理16件,為家長省下寶貴時間,獲致學生家屬的好評,實為市民的好厝邊。
△吾家兒女初長成-領證心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