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民眾於騎樓、人行道違規擺設攤位、推置雜物(如盆栽、廢棄物等)妨礙交通、或利用為工作場所,不只破壞市容,更將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警方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各款予以處罰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經統計今年1月至9月份已取締相關道路障礙違規共計36件,而其中民眾檢舉案件不在少數,足見民眾對自身用路權益的關注、重視。
馬公分局分局長廖修鴻表示若人行道、騎樓被占據使用,將導致行人在迫於無奈之下,只能走到馬路上與車爭道,加上市區道路狹窄、來往車流量大,在人、車交織的情況下常令人捏把冷汗。先期本分局希望能以宣導的方式呼籲民眾自行配合改善,將用路空間還給行人,共同打造友善的人、車通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