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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營業商號房屋應課徵營業用房屋稅

【本報訊】有民眾詢問,原供住家使用的房屋如果設立營業商號,是否會影響房屋稅?本局提出說明如下: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所以營業部分面積應課徵營業用稅率3%,住家用部分面積則按自住稅率1.2%或非自住稅率1.5%課徵。

提醒您,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非住家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如課稅房屋為多層式建築者,應以每層面積為計算基準。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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