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吳女士,因有感於公公及姑丈病重臥床插管,親人無力做出抉擇時的痛苦,尤其是當公公在加護病房氣切、插管時,曾用顫抖的手寫下令人心痛的「讓我死」三個字,讓吳女士深感震撼與沉重,故在與家人溝通後,獲得家人支持,決定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這是三總澎湖分院與我們分享的故事,也是澎湖的首例。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讓民眾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再決定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只要符合特定條件,病人可拒絕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流體餵養,擁有「善終」權益。
衛生局局長蕭靜蓉日前在家人陪同下,前往三總澎湖分院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同意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期望透過自身的簽署表示認同能發揮領頭羊的作用。蕭靜蓉局長表示:「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目的是指在尊重病人醫療自主權,保障病人善終的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且「預立醫療自主」讓每個人都能在最清醒、身心健康的時候為自己的醫療做決定,讓病人本身可擁有「知情同意權」及自己掌握「生命權」實屬時代趨勢。
目前轄內澎湖醫院及三總澎湖分院都有專業的諮商團隊提供服務,兩院皆固定於每週開立「預立醫療」諮商門診,在宣導與推動下澎湖縣已完成數例,歡迎對「預立醫療自主計畫」有需求的鄉親可前往兩醫院諮詢,諮詢專線如下:澎湖醫院 9261151轉50725個管師施小姐、三總澎湖分院9211116轉59126社工師劉小姐。
△局長與院長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合影。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