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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灣仙人掌案 將移送調查站偵辦

【記者鄭家瑜報導】澎湖縣長賴峰偉5日下午赴議會報告時指出,「青灣仙人掌公園」案件若走訴訟程序,縣府一定可以勝訴,不必賠錢,他不解前縣長陳光復時代為何決定仲裁,該案將移送調查站查個水落石出,該法辦就法辦。

針對「青灣仙人掌公園營運移轉案」承包商許世憑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扣押縣府3,797萬8,990元,賴峰偉5日下午赴議會專案報告。

賴峰偉強調,青灣仙人掌公園承包商遲遲無法完工,延遲履約,且履約期間因違反公司法、會計法及刑法,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責任歸屬在於青灣仙人掌公園承包商,採訴訟方式終止契約才是正確選擇。

賴峰偉表示,整起案件若走訴訟官司程序,縣府一定可以勝訴,不必賠一毛錢,他不曉得陳光復時代為什麼要和廠商簽訂合意終止協議書,且明定仲裁決定就是最終裁判結果,縣府無法提抗告。

賴峰偉說,很多人聽到縣府要支付仲裁費都很義憤填膺,當初過程誰決定仲裁?縣府仲裁委員是誰決定?又是誰決定不提抗告?整起案件將移送調查站查個水落石出,該法辦的就移送法辦。

賴峰偉表示,去年他就職前50天,青灣仙人掌公園仲裁結果已確定,縣府必須支付承包商3,462萬9,885元,並自收到判決書起,至清償日止以年利率5%計算,他已無法改變既定事實。

至於,有關法院強制執行公文延遲,以致未能及時提起救濟程序。賴峰偉表示,將由政風處調查後,依情節懲處。

對於縣庫被領走3000多萬,議員魏長源直指縣府輸到脫褲,而這件事科長不可能一手遮天,究竟誰決議仲裁、法院6次執行命令,除第一次財政處提出異議,後來6次縣府卻不聞不問,任由執行命令扣押縣庫,賴縣長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給縣民一個交代,不能讓納稅人血汗錢莫名被領走,另外也要再研議看有沒有挽回餘地。

劉陳議長強調,澎湖縣議會是澎湖縣最高民意機關,議員是代表民意,職掌係為監督縣政府施政,把關預算公帑的開支,為縣民看緊荷包,是天經地義的事,尤其面對澎湖縣高達30億元的公共債務,更是職責所在,否則反而是嚴重失職。以今天這個案子為例,縣庫平白無故損失新臺幣近3,800萬元,不也等於是把人民的血汗錢拿去打水漂?所以本會基於「愛之深,責之切」的立場,請縣府來做專案報告,不外乎是藉今天的專案報告來使問政品質提升,促進縣政的進步與良性發展,共同來為縣政與縣民明天會更好的生活打拼。

最後,議會做出三點決議,一、本BOT開發案既然可歸責於民間機構片面違約,縣府即非常不應該以合意終止方式處理,而在105年9月1日簽下喪權辱縣的合意終止協議書;還有收到仲裁判斷書也沒有依仲裁法第41條規定,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而照單全收,顯然未極盡訴訟救濟之能事,嚴重不當與失職。

二、縣府從收受仲裁判斷書,到強制執行被債權人扣收縣款新台幣3,797萬8,990元階段,過程態度消極,缺乏積極作為爭取維護縣庫權益,嚴重行政怠惰。

三、請縣府對本案嚴肅面對,深自檢討,並記起教訓做為案例,以利爾後相關縣政業務執行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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