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對象:(ㄧ)澎湖縣後備指揮部列管之後備軍人或後備軍人子女(以下為除役年齡)。1、義務役士兵36歲、志願役士兵45歲。2、尉級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及士官50歲。3、校級軍官(少校、中校、上校)及士官長58歲。4、女性軍士官需於退伍時簽立接受後備管理,即為後備軍人。(二)國中、高中(職)及大專組:在校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操行無不良記錄者。(三)國小組(限五、六年級):學年成績七大領域分數評分90分以上(以原始分數評定,未檢附原始成績恕不受理)。(四)申請人前一年度已獲獎者,當年度不列入評選對象。(五)具後備軍人身分之子女就讀高中以下,以澎湖在地為優先遴選。
申請應檢附之證件:(ㄧ)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需有108學年註冊章或註冊證明;國小組須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應屆畢業生檢附畢業證書影本)。(二)監護人(後備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三)107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影本(影印本需加蓋學校教務處戳章)。
獎學金金額標準為:(ㄧ)國小:新臺幣伍佰元。(二)國中:新臺幣壹仟元。(三)高中(職):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四)大專:新臺幣貳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