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節能減碳並推動繳納證明e化,定期開徵之房屋稅,自109年起不再主動寄發紙本證明,民眾如有需要,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電子繳納證明;另外提醒您,受理申請後會發送驗證信,請於7日內至電子郵件信箱點擊連結進行驗證,逾時將無法驗證且視同未完成申請。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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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8月 24, 2019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