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該公司行號在接獲執行命令後,發現欠稅員工已經離職或有其他原因無法辦理扣薪,一定要在十日內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聲明異議,如果未提出異議,亦未配合辦理,就會針對僱主的財產強制執行,提醒各公司行號,如果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寄發之扣薪命令,一定要了解第三人的扣押義務,千萬不要置之不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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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8月 03, 2019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