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自動輪播廣告(右)橫式1欄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1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2欄

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至9/23

【本報訊】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今(108)年申請期限為9月23日,請民眾把握時間至稅務局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且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 營業使用。

(二)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三)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局長曾慧香提醒鄉親,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兩者稅負相差很大,如有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而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亦即9月22日(今年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享用優惠稅率,否則就得自申請之次年度起才能適用。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