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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催繳5年使用牌照稅欠稅 期限內繳納免受罰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針對104年至108年最近5年使用牌照稅欠稅辦理全面催繳,日前已委託郵局以雙掛號寄發催繳繳款書,請民眾在108年8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納稅人可持稅單就近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還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截至108年9月4日24時止,因8月31日適逢星期六,繳納截止日順延至9月2日,9月3日至9月4日不加徵滯納金),不必負擔任何手續費。此外,還可選擇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轉帳繳稅。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為止,如果超過限繳日期30天沒有繳納之案件,稅務局將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若到了次年仍未繳清前一年稅款,且經查獲欠稅車輛仍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每次查獲處以本稅的0.3倍罰鍰,累計裁罰最高至0.9倍。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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