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局強調,船舶法第9條明定:「中華民國船舶非領有中華民國船舶國籍證書、中華民國臨時船舶國籍證書、遊艇證書或小船執照,不得航行。」但許多船主為規避費用,刻意不辦理驗證,已違法使用船舶十多年,與合法船舶相較,有違公平原則。
農漁局表示,現成無籍船所有人申辦自用遊艇證明程序,可經由交通部航港局公告辦理遊艇驗證業務的7家機構申請驗證手續,驗證機構會提出驗證報告予申請人,再由申請人向交通部航港局辦理註冊「自用遊艇」,發給遊艇證書後方可泊靠、出港。
農漁局指出,澎湖縣無籍船共922艘,數量甚多,請船主即早與驗證機構洽詢,了解需準備的資料及相關航安必要設備(如救生衣、無線電),並自行比價採購。驗證所需費用則依驗證機構公告費用標準,視現成船尺寸而定。
另縣府已與高雄市造船技師公會協調,如果申請數量龐大,公會同意各船主原需負擔的跨縣市旅費,由驗證機構自行吸收,船舶檢查上下架部分,由縣府免費提供曳船道,減輕船主負擔。此外,縣府仍將持續與驗證機構溝通,爭取更優惠的驗船費用。
農漁局表示,為使民眾檢驗便利,將請驗證機構配合,視業者受理案件情形,安排民眾集中檢驗,減短按序等候的時間。另農漁局5月2日起已成立專責窗口提供諮商,可向農漁局漁政管理科程先生洽詢,電話9262620轉127。
公告合法的驗證機構聯繫方式如下,歡迎民眾洽詢:
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02-25062711分機615
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02-28085899分機452
宋漢棟造船技師事務所07-3432040
葉大成造船技師事務所07-2813080
冠良造船技師事務所0926349126
扶正造船技師事務所093921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