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提醒,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違者將依同法第79條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請雇主依公告時程修訂工資,以免觸法。
為避免勞雇雙方對新法不熟悉造成勞資爭議,社會處啟動多項因應措施,除於社會處網站(網址:http://www.penghu.gov.tw/society/)刊登「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提供民眾查詢。民眾如有勞基法之疑義,亦可撥打電話向縣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洽詢,諮詢專線:92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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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8月 28, 2019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