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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居新址記得向稅務局更改稅單投遞地址 避免稅單漏接受罰

【本報訊】108年房屋稅開徵期已過,可是常接到納稅義務人電話反映,沒有收到房屋稅繳款書,經查原因多數為遷出戶籍地址或購買新屋,搬入新居後,忘記通知本局更改稅單投遞地址,以致無法順利收到當期房屋稅繳款書。

貼心提醒您,更改稅單投遞地址只需來電申請,或接到稅單時,填寫稅單上的地址更正欄寄回,以後稅單就會按照新址投遞,方便又省時,同時可避免稅單逾期未繳,遭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仍未繳納,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之情形。

如您有房屋稅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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