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需攜帶申請登錄字號時的電子憑證(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卡)。若為「餐飲業」需再攜帶餐飲類技術士證影本;「烘焙業」需再攜帶烘焙食品技術士影本。並呼籲食品業者應依法規完成登錄,並確認登錄資料正確無誤,如有登錄不實或未依規定完成食品業者登錄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7、4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如業者及民眾有食品業者登錄問題,可洽食品業者登錄免付費系統操作暨登錄制度諮詢專線0809-080-209,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洽詢專線06-9272162轉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