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再次提醒,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以「契稅申報日」為基準日,在當月16日以後申報者,當期房屋稅至當月止向原所有權人課徵,並即予開徵;在當月15日以前申報者,自當月起向新所有權人課徵,可方便移轉雙方釐清其移轉年度應負擔之房屋稅,以保障移轉雙方之權益。
如您有房屋稅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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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7月 16, 2019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