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土地,而尚未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必須在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如未申請則以一般用地稅率(即10‰以上之累進稅率)核課,逾期申請就算符合規定,也必須等到明年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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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7月 19, 2019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